给铁路公司设个笼子才能管住“88元茶水”
近日,南京市民罗先生向报社反映,说自己在乘坐G3次列车从北京南站前往南京南站时,在餐车上遭遇“强制消费”——如果坐在餐车里,就必须要买一杯价值88元的茶水。罗先生不想买,但乘务员屡次推销,最后他烦不胜烦便买了一杯。(8月31日《扬子晚报》)
高铁餐车变成“茶座”、列车员高价推销茶水、高价推销盒饭等问题,经记者调查,确实存在。这就令人不解了,几年前铁道部就强调,餐车改其他用途买卖座位,乘客可以投诉,而铁路总公司在《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标准》中明确要求,要保证旅客列车有2元以下矿泉水、15元以下盒饭等供应,且不得断供,既如此,何以再逼迫乘客购买88元一杯的茶水呢?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利润至上”惹的祸。尤其是铁路部门已经改制为“公司”,在逐利胆量上,又前进了一步。但是别忘了,改制后的铁路公司,依然承载着社会服务功能,不能因为成了公司,就将眼睛紧紧盯住“利润”二字不放。况且即便是改制成了公司,其市场行为也不能“出轨”,也必须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能向旅客强行推销高价茶水。
铁路公司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运输行业,本该细则规定齐全,惩治措施明确,但实际上,铁路公司缺乏涉及茶水、餐车诸方面相对细化的硬性规定,目前可以依据的,大多不过是“会议精神”以及“服务质量标准”,而真正规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条文还没有,也就是说,对于列车餐饮等方面的服务,缺少一个比较严密坚固的“笼子”。缺乏细化规定的“笼子”,必然导致在强制消费茶水、售卖食品方面没有规矩可以依照,致使高铁餐车高价“卖茶”,游走在违规和不违规的边界上。如此语境,才让卖茶者有恃无恐,而旅客想投诉却没有底气。(转) 文/曲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