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的管理体制
一、推进商会民间化。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商会必须依法办会、民间办会,在“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五自”原则基础上,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真正实现民间化和自治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商会兼职。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妥善处理商会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其资产原属国有资产的,应移交回原所有权单位,或明晰产权,实行有偿使用。其从业人员原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具体办法。要依法保护商会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商会依法履行职责。
二、明确商会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商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商会应依法登记,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未经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商会无论大小、会员多少,都是平等的独立团体法人。
政府与商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政府既要依法对商会进行登记管理,又要积极扶持和促进其发展,逐步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商会转移的相关业务职能向商会转移,保障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政府对商会的管理,要由控制型转向培育、服务型,提供法律依据及进行法律监督,并加强对商会行为的事后监督,而不直接干预其内部运作。政府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强化商会的自身建设
一、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按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商会。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与职责,理事会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秘书长不得从同一企业产生。设立相应的监事会或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不断提高商会领导和专职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一支懂专业、高素质的职业管理队伍。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工作人员的职业化。
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严格按照商会章程,加强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重大活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激发商会的活力。商会应独立建账立户,严格依法遵章理财,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其财产,也不得将其财产挪作他用;每年应制作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应接受会员、监事、捐赠人、资助人对财务状况的查询,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清算时应进行财务审计。
三、提升商会影响力。以优质服务不断吸纳新会员,扩充新力量,扩大覆盖面,全面提升影响力和代表性,努力打造商会知名品牌。
四、提高商会公信力。积极开展诚信自律活动,建立信用服务机制,增强会员约束力,提高商会公信力。依法对会员企业各种不良行为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等活动,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强化商会品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