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经济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新现象,它是以商会为组织核心,以企业为组织成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经济体,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增长点。
一、商会
商会指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一种制度安排和社会组织形式,是中介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会包括经济类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并非单纯指严格意义上具有“商会”名称的团体,但不包括专业性、学术性社会团体。商会产生的依据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社会阶层的出现。会员企业通过商会这种组织形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二、商会经济
所谓“商会经济“,是指以商会为组织纽带,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与协调管理,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种经济运行形态和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商会的存在是以自身作用为依据的,有为才能有位,商会的凝聚力、号召力不取决于它的权力有多大,而在于为会员办了多少实事,发挥了多少作用,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商会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提出商会经济概念,主要是强调当前发展商会的工作重点应当是清除影响和制约商会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发挥会作用。
三、商会的发展方向
根据商会的形成过程、经费来源等情况的不同,商会可以分为官办商会、民间商会两大类。民间商会是基于商会会员的需求,通过自我联络和自我创造自下而上形成的。由于历史原因,改革开放后一些商会组织是在政府部门主导下自上而下建立的,有的商会在成立之初就具有鲜明的“政府’特点,有的商会运作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财物及办公机构混为一体,官办色彩浓厚,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关系不顺、工作扯皮屡见不鲜,使它难以走向真正的自立和自治,难以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商品经济繁荣和城市化发展有赖于相对自主和独立的市民社会的形成,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商会的创设将自主与独立作为核心追求。商会是非政府组织,是非盈利性组织,不是政府机构的延伸,更不是政府的附庸,而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应当在竞争中发展,在发展中竞争。民间化是商会的发展方向,商会的民间性是商会的活力之源。保持商会的民间性,是在发展商会经济过程中必须把握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在“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原则基础上,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会员企业自身的愿望、要求和运作模式开展工作,真正实现民间自治。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商会兼职。